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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盘一分税公告〔2024〕2号
2024-12-05
索引号:015119151-202412-936302主题分类: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4-12-05 11:50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文号:关键字: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盘一分税公告 〔2024〕2 号

孟庆山等 27名纳税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 向你公告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更正申报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地址:穿金路 132号 ) 领取文书正本。联系电话: 0871-6513631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

2024 年 12 月 5 日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孟庆山等 27名纳税人 :

事由: 未按规定如实办理 房屋交易税费申报业务,请按相关要求办理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 2016 〕 36号)附件3第五条第一款、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 〔 2005 〕 89号 ) 第三条第四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 2005 〕 172号 )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 你在盘龙区税务局办理 的 房屋交易纳税申报业务,依据你现场提供的资料,享受了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 2年 )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经核查 发现,你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实,存在未按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事实,不符合享受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 2年 )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

请你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前 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地址:穿金路 132号 ) 办理更正申报,补缴相应税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若你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按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名单及文书信息见附件《 202412盘龙区公告文书清册》。

附件:《202412盘龙区公告文书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

202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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